数据产品是对数据资源投入实质性加工或者创新性劳动形成的、可满足内外部用户需求的、可持续提供的以数据为内容的可辨认的服务形态。数据产品包涵可计算性、可交付性、具备明确应用场景、可持续供给和可被计算机使用等五个特征,并进一步分为数据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等产品形态。 基于此,数据产品是数据资源得以释放经济价值的中间载体,是数据要素得以实现资产化的重要基础。数据产品在交易市场中开展流通交易,所形成的交易价格、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各项交易特征数据,在计算数据资产价值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的“金标准”。 |
/ 一 /
以数据产品为基础开展资产评估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根据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主要将取得数据资源的成本作为数据资产会计计量的基础,这些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开发支出、数据加工成本及有关支出等。这些内容是从企业经营数据资产的角度来确定会计计量的适用范围,没有对资产经营的对象形态进行规定。从数据资源化、产品化和资产化的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规律,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都可以作为数据资产的底层资产。由于数据产品具备可交付性、可计算性和可持续供给等特点,已经证明其在数据市场内具备较好的流通变现能力,这就为以数据产品作为核心底层资产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目前市场中,全国各主要数据交易所(中心)均不交易底层和原始数据,而是以通过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方式对底层和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作为主要交易标的,20家具有代表性的数据交易场所一共挂牌近两万五千个产品[1]。数据产品场内交易市场具备完善的市场制度与基础设施,满足要素规模化、标准化、公平定价等交易流通的条件,为形成市场均衡价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数据交易的安全与公正,数据市场实施了一套严格的入场和退场机制,并且为交易方提供标准化的交易标的,推动市场高效运作。同时数据交易市场对交易方进行规范的资质审核和合规检查,确保他们不仅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而且严格监督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预防非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有序运行。此外,数据市场为交易方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支持,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高效的交易环境。正是得益于数据市场所发挥的这些关键功能,其形成的价格才得以被视为市场均衡的真实反映。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还处于初期,各地交易市场的规则规范和交易标准都不统一,只有在严格遵从交易规则的市场,其数据产品的交易特征数据才能作为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的依据。只有当市场达到一定的规模,其交易特征数据才能够成为反映和衡量经济活动的可靠指标。在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数据市场中,其形成的市场价格能够反映出全社会交易价格的整体水平,相关的交易特征数据才可以揭示出整个行业的交易行为特点和市场趋势。当交易量达到足够的规模时,交易市场才可以全面展现不同类型交易标的的价格分布,包括但不限于价格随时间的演变趋势、不同地域的价格差异等。这种丰富的数据视角使市场参与主体能够深入分析市场动态,并据此预测市场的未来走向。此外,只有达到一定规模交易量的市场才能够真实反映标的资产的风险分布状况,使得评估机构可以对不同形态的数据资产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并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进行相应的风险调整,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因此,数据产品市场只有在达到一定量的交易规模时,其形成的交易特征数据才能作为数据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
/ 二 /
以数据产品的场内交易合约作为数据资产评估“金标准”的内在机理
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并非凭空想象,而是一个基于事实和数据的严谨推理过程。数据产品的场内交易合约反映的事实和形成的数据为市场参与者确定资产价值提供了重要依据。大量交易合约留痕形成了丰富的市场交易数据,为评估者提供了宝贵的资源,使他们能够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和相关风险信息。通过这些详尽的交易记录,评估者可以更加精确地评估市场动态,预测潜在风险,进而根据已有公允价格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数据交易市场围绕数据资产打造了从登记、挂牌、交易、转让、处置等一系列标准流程,确保数据资产交易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为数据资产估值提供了规范的、稳定的、可持续的交易市场环境。此类市场的交易合约中记录的交易价格是数据资产当前市场价值的公允体现,反映了交易双方基于当前市场条件和资产特性达成的共识,是数据资产在交易时的即时价值。这种即时价值为未来的价值评估提供了一个基准。在进行后续估值时,评估者要基于即时价值对相同数据资产的价值进行增值或减值的调整。交易合约对数据交易对象的多维信息进行了识别确认,形成了分类标准和规范有序的价格体系。大量场内交易合约积累了不同数据资产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市场交易数据,反映数据资产对应场景的市场认可程度,为同类或相似数据资产在同类或相似情景下的价值评估提供了市场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估值准确性。资产评估需要考虑风险溢价。资产风险越大,要求的风险溢价回报越高,从而影响资产的最终定价。风险作为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何识别和度量资产风险成为数据资产评估的重点。交易合约的价格波动是数据资产市场风险的直观体现。价格波动越大说明数据资产的价格不确定性越高,面临的市场风险相应增加,为评估者提供了一个警示,要求他们在估值过程中采取更为审慎的方法。此外,交易合约里的交易条款间接隐含着交易者对资产风险的预估。比如在交易合约中引入保证金条款、明确规定违约后果,这表明交易者认识到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因此通过法律语言来增加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保证交易正常进行。评估者可借此观测到此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后续对此类资产的估值进行对应的风险调整。并且,交易合约可能会直接披露与数据资产相关的各种风险,如质量风险、操作风险等。这种清晰明了地展示数据资产风险,不仅帮助交易者全面了解潜在风险以制定交易决策,更是为后续相同或相似数据资产评估提供了可比风险的参考依据。可变现性是数据资产评估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影响因素。通过观察场内情况,数据资产持有者或质权人能够对数据资产的价值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可以利用场内交易合约的价格波动作为市场情绪和趋势的风向标,从而做出更为明智和精准的资产处置决策。相比于知识产权,数据要素理应具备更强的通用性和流动性。而数据要素的通用性和流动性则集中表现在数据产品的流通交易环节中。以数据产品为基础的数据资产,特别是在数据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数据产品,其交易价格等交易特征数据更加显性,在流转处置场景开展资产评估时将具备更好的评估基础。
/ 三 /
以数据产品为基础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的步骤方法
在满足财政部、中评协对数据资产基本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的底层资产范围。其中数据产品,特别是在数据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数据产品,是构成数据资产底层的核心资产。数据资源在满足来源合规、合法持有的前提下,经交易市场内数据产品对比后,具备开发潜力的数据资源,也可以作为资产评估的对象。交易市场的数据产品是判断数据资源价值潜力的重要依据,是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评估“金标准”的逻辑起点。根据中评协指导意见,在满足适用性前提基础上,基于数据产品为底层资产的数据资产将优先选用市场法对数据资产进行估值。根据不同的估值理论、估值模型和评估场景对市场法的估值方法进行选择。此外,数据与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市场法估值模型也要适时进行调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将会为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和评估环境。对标标的的选择主要依靠数据产品交易市场的相关交易特征数据。以数据产品作为底层资产的数据资产,应根据交易市场可比数据产品的交易特征测算数据资产价值;以数据资源作为底层资产的数据资产,应在假设开发基础上,根据市场内已交易的数据产品情况,确定数据资源可开发的数据产品,进而测算数据资产价值。特别的,经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活动确定的资产交易价值,将作为同类数据资产评估时最为重要的参考。可比数据标的的选择,是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评估“金标准”的鲜明体现。在存在数据交易市场情况下,场内数据产品较为标准规范,产品分类、产品质量和应用场景等影响因素较为统一,评估机构可较为容易调取可比数据资产的供求差异、期日差异和容量差异等相关参数来进行调整,交叉验证并汇总分析出较为合理的数据资产价值。不同数据资产标的在交易市场的交易特征,将会为数据资产评估提供一套客观详实的比照参数,是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评估“金标准”的可靠来源。数据资产的价值受多种不同因素影响,这些因素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表现出较强的价值易变性特点,给资产评估的敏捷性、时效性带来一系列挑战。交易市场的数据产品交易特征,将会为建立一套动态实时的评估体系提供一种可能。可通过观察底层资产所锚定的一批数据产品在交易市场的交易表现,进而判断其价值变化,使得数据产品成为数据资产评估“金标准”的活的灵魂。
/ 四 /
结论
当数据交易市场具备统一的规则和一定规模的交易量时,其场内流通的数据产品的交易特征数据可以反映全社会数据交易价格整体水平和风险分布状况,为数据资产评估提供了客观可靠的计算基础。因此,数据交易市场具备以数据产品为基础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的优势条件。对于以数据产品为底层资产的数据资产,可以通过数据产品的场内交易合约反映数据资产的公允价格和风险等信息,基于此类数据评估资产价值,开展资产披露、流转处置等重要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正是数据产品的存在,为理解和衡量数据资产价值提供了一种真实可信的“金标准”。来源 | 上海数据交易所
文 | 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 赵永超 金溪